网络餐饮新规发布:外卖商户须有实体店
来源:南方日报 2017-11-16 赞(49) 评论(0)
经过将近8个月的征求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正式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同时《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对于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根据易观千帆《互联网餐饮外卖用户专题分析2017报告》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中国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规模达到818.3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本地生活服务O2O市场的26%;占同期到家O2O市场交易规模的85%。且外卖用户消费能力,远高于生活服务领域整体水平。
“监管难的问题贯穿网络订餐的整个野蛮生长的过程。”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名誉副会长姚学正告诉记者,一般的餐饮店都会有固定的实体,而且都要求有卫生牌照、营业执照等,所谓“眼见为实”,在实体店内,消费者可以自己分辨食品的卫生问题,而当美食穿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即使无证经营,即使生产地污水横流,只要网络上宣传的图片高大上,好评刷得多,消费者也会信以为真。还有就是在高速盈利时期为吸引更多商家入驻,外卖平台对个别违规商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平台内商户良莠不齐,泥沙俱下,随着入驻平台的商家数量越来越多,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被放大,平台此时已经力不从心。
在业内人士眼里,加强监管的路径是对网络订餐企业的监管应该在部门监管、平台监督、消费者投诉三个维度进行,食药监部门要抓典型,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平台予以较高的惩罚力度,让企业杜绝侥幸心理;另外,对于消费者可建立奖励制度,让消费者更愿意行使监督权,举报网络订餐中的违规情况,平台加强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教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和主动性,这是传统的治理方法,对于植根于互联网土壤中的网络餐饮来说监管模式还有创新的空间。
姚学正建议,各大地方平台和行业协会可以构建数据共享的黑名单体系,并要求订餐平台将商家信息接入监管部门数据库,当商家上传证照后,监管部门可及时查验证照的真实性,一旦上线违规商家,监管部门也可及时发现取缔,或者应广大群众要求,让兼营网络餐饮的商家需标明其网络餐饮与出售给其他食客的餐饮是否相同,即“网络款”与“实体款”是否一致,以免误导网络订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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